“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正在举行的由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成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作出如上表述。
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有所好转,一组数据有力支撑了这一观点: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21.18%和26.85%,批捕数占逮捕总人数的比例为7.47%,下降3.4个百分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人数、起诉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19.92%和19.55%,起诉数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为 6.96%,下降3.49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也坦言,目前未成年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未成年犯罪数量仍在高位徘徊”。据介绍,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占受理捕、诉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左右。2010年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不满16周岁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16.99%,而2007年至2009年这一比例分别为12.8%、14.42%和16.22%,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
从犯罪类型看,2010年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主要罪名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其中六成以上为抢劫和盗窃。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流动、闲散和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组织化程度增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明显。
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探索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和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犯罪事实的同时,结合逮捕必要性证据和社会调查报告综合衡量,做到少捕慎诉。二是针对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达讯问现场的情况,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社工、律师等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进行帮教。三是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起诉,保证未成年人案件尽快结案和实施庭审教育。四是审查起诉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进行亲情感化。五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时间。六是对具备和解基础的案件,积极促进和解处理。七是对犯罪较轻,确已改过自新,不致再次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在不起诉后实行污点限制公开,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而在办理每一件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教育,教育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2010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捕率为15.87%,不起诉率为3.39%,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6.21个百分点和1.41个百分点。